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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供水和污水處理價格審核及審批

來源:昆明市發展和改革委員(yuán)會。      發布時間:2010-05-25       閱讀次數:

城市供水和污水處理價格審核及審批
2008-08-06
 
一(yī)、非行政許可審批内容
昆明市供水和污水處理價格審核及縣城供水和污水處理價格審批。
二、設定非行政許可審批的法律依據
(一(yī))《中(zhōng)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八條、第十九條;
(二)《雲南(nán)省定價目錄》(雲計法規〔2003〕891号編号5)。
三、非行政許可審批數量及方式
無數量限制,符合條件即予審核及審批。
四、非行政許可審批條件
市屬具有城市供、排水合法經營資(zī)格的企業。
法律依據:《雲南(nán)省水價管理暫行規定》(雲計價格[2001]1263号);《雲南(nán)省水利工(gōng)程供水價格實施辦法》(雲計價格[2003]1246号);《城市供水價格管理辦法》(計價格[1998]1810号);《水利工(gōng)程供水價格管理辦法》(發改委、水利部第4号令);《關于深化水價改革,促進節約用水保護水資(zī)源實施意見的通知(zhī)》(雲政辦發[2005]170号)。
五、申請材料
(一(yī))申請書(shū)(原件2份);
(二)申請單位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證明材料及營業執照(複印件2份,驗原件);
(三)申請調定價格的具體(tǐ)項目及标準的說明材料(原件2份);
(四)申請調定價格的政策依據和理由材料(原件2份);
(五)現行價格和建議制定的價格、單位調價幅度、單位調價額、調價總額的說明材料(原件2份);
(六)建議調定的價格對相關行業及消費(fèi)者影響的情況說明(原件2份);
(七)申請單位近三年經營狀況、職工(gōng)人數、成本變化、财務決算報表,人均産值、人均收入水平及上述指标與本地區同行業和其他地區同行業的比較等,該定價商(shāng)品或服務近三年供求狀況和今後價格走勢等情況說明(原件2份);
(八)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原件2份)。
法律依據:《關于進一(yī)步規範重要商(shāng)品和服務價格審批程序的通知(zhī)》昆計價格〔2004〕293号第二條。
六、申請表格及申請書(shū)
申請人須如實填寫申請書(shū),無固定格式。
七、非行政許可審批申請受理機關
昆明市發展和改革委員(yuán)會。
受理地點:昆明市人民政府便民服務中(zhōng)心市發改委窗口。
地址:尚義街8号,電(diàn)話(huà):3149823。
八、非行政許可審批決定機關
昆明市供水和污水處理價格的審批決定機關爲雲南(nán)省發展和改革委員(yuán)會;縣城供水和污水處理價格審批決定機關爲昆明市發展和改革委員(yuán)會。
九、非行政許可審批程序
申請人申請→窗口受理→審批→審批結果返回窗口→取件。
十、非行政許可審批辦理時限           
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gōng)作日(未含成本監審、價審會、聽(tīng)證會和報市政府、省發改委審批的時間)。
十一(yī)、非行政許可審批證件及有效期限
批準文件。
十二、非行政許可審批的法律效力
按批準文件核定的價格執行。
十三、非行政許可審批收費(fèi)
無。
十四、非行政許可審批年審或年檢
無。